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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李超平教授博文有感(转帖)
网河 发表于 2008-06-26 11:48:27
来自:雨僧:读李超平教授博文有感 http://rainzen.bokee.com/6746245.html
程换文教授一行不辞劳苦风尘仆仆赴灾区,而我却在为范美忠先生辩护,十分惭愧,一直想不再说范美忠。今天看到李超平老师的博文,强烈觉得应该将范美忠事件作个梳理。
第一个问题,范美忠先生该不该跑?范先生该不该跑这也问题貌似简单,其实很难回答。如果范先生不跑,全班学生都跑出来了,唯独老师被压在废墟下,那么这个老师就成为英雄;如果范先生带着学生一起跑,那么这个老师是一个优秀的老师;恰恰范老师先跑了,因为在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面前,处于求生的本能惊慌失措,先于学生跑了,这是个本能的举动,说明这个老师的表现就不那么突出,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。如果范老师在跑的时候,喊了一声:“同学们坐下,让领导先走”,那么这个老师就是人渣了。大家责备范老师,都希望范老师成为前两种人,但是,人又没有只想成为普通人的权利?
第二个问题,教师有没有保护学生的责任?毫无疑问,有!而且是义不容辞的责任。但是这个责任是有限的,不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。在大地震这样的大灾难面前,生命是平等的。教师的生命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。在大灾难面前,教师的责任是疏导学生和自己一起脱离危险,李教授引用了美国的几个例子来说明美国老师不能跑。方舟子的话引用要特别小心,要多问几个为什么。首先这是一个guideline 不具强制性,美国包括很多其他国家都有这样的Guideline,这样的 Guideline同样保护老师。同时由于老师是成年人,因此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,但是承担更多的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需要经过训练,方舟子只说了不能跑一面,而有意忽略了训练老师这一面,而且是最重要的方面。范先生显然缺乏训练,他表现出惊慌失措实际上是一种警示。大家在安全的地方咋咋唬唬,你们有没有告诉范先生地震来临该怎么做,难道等死就是英雄?扯淡!
第三个问题,范美忠有没有恐惧的权利?
第四个问题,范美忠有没有表达恐惧的权利?
第五个问题,范美忠有没有异端的权利?
第六个问题,郭跳跳有没有崇高的权利?他有没有将自己的崇高强加于人的权利?
第七个问题,方舟子有没有不良的权利?他有没有将自己的不良强加于人的权利?
方舟子的一系列关于地震不可预测的所说所为已经证明此人不良,他甚至不具备批评范美忠老师的道德资格。方舟子有他不当良民的权利,但以一百步笑五十步就合理吗?
第八个问题,北大历史系有没有愚蠢的权利?它有没有将自己的愚蠢强加于人的权利?
北大历史系开了一个公开指责自己学生无耻的一个愚蠢先例,如果范美忠是无耻的,不合格的,那么另一个北大历史系毕业的学生刚被双规,北大的王书记是不是认为他也是无耻的,不合格的?如果北大历史系不公开表格态,我们就可能做种种猜想。范美忠既然不合格,你北大为什么发文凭?难道北大文凭是注水肉。(怪不得北大学生毕业后喜欢卖猪肉)。王书记之愚就愚在她理直气壮地宣称北大学生是半成品,公开宣称北大的毕业生有可能是次品。当然,北大历史系有愚蠢的权利,我们也很欣赏她展示自己愚蠢的勇气,(此王老师还真不如范学生,有人说北大是一流的学生二流的老师,看来有点道理),但没有将自己的愚蠢强加于人的权利。
最后一个问题,我们有没有诚实的权利,或追求诚实的权利?最最重要的,我们有没有追求真的权利?
至于地震中图书馆员该不该当范跑跑?以后再聊。
